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依法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识别材料等材料;
2、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
3、符合要求的,发给相应的登记证并予以公告。
申请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要求及所需材料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制定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计算机软件版权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申请表;
2、计算机软件的程序和文档鉴别材料;
3、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身份证明;
4、有版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提供版权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5、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提供原著作权人的软件许可证明;
6、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供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具体包括:软件的源程序及文档;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开发完成时间、发表时间;软件运行环境(指软件运行的硬件和软件环境);软件开发使用的编程语言的名称及版本号、源程序总行数;软件的主要功能、用途和技术特点等。
另外具有软件版权转让合同或者专有许可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合同登记。申请合同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
2、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
软件版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需要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
2、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
3、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八条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第九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
对于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所指的申请,以收到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全文9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