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原告可以不调解。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调解有三种结果: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起诉离婚原告也有传票吗
起诉离婚原告有传票的。“收到法院传票”意味着对方起诉离婚的案件法院已经正式立案受理。传票是同时向原被告送达,已经送达后法院不会另行告知的,如果有送达不到的情况,法院会联系原告。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之后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如果法院对该离婚诉讼案件受理立案的,会在立案之后永法院传票等方式通知当事人。起诉离婚的传票送达给原告与被告双方当事人。法院在确定了开庭时间之后,会以传票的形式通知原告和被告进行开庭,即原告和被告都会收到法院的传票,除此之外,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法院应当以通知书形式通知其到庭。传票应该直接送交原被告本人,但本人不在,可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或者诉讼代理人签收,如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留置送达,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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