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共犯犯罪故意的认定有何规定
在审理侵占罪共犯案件时,我们需对其犯罪故意进行明确界定。这主要基于行为人是否清晰且明确地知晓并同意参与到侵占行为中来。如果确实如此,那么便可确认该行为人具备了共同犯罪故意。更为具体地说,如果行为人清楚地知道他人有意图侵占他人财产的企图,并且还积极主动地提供协助、教唆或者与之共同实施相关行为,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他们之间存在着共同犯罪故意。举例来说,提供实质性的帮助、掩盖事实真相、转移赃物等行为,都有可能揭示出这种故意的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侵占罪共犯的判刑怎么界定
对于职务侵占罪共犯之判定基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首先,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所拥有的财产权益;
其次,客观方面的必要条件即是该犯罪活动至少需要由两位以上的行为者共同完成;再者,行为主体须为已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最后,主观方面则要求参与犯罪的各行为者均存在共同的犯罪意图。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侵占罪共犯的犯罪故意认定问题,我们需要明确行为人是明确知晓并且自愿参与了侵占行为的。如果行为人明知道他人具有侵占的意图,却仍然积极地进行协助、教唆或者与其他人共同施行该行为,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存在共同犯罪故意。而提供实质性的援助、掩饰事实真相、转移赃物等行为都能清晰地展现出这种故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必须依照这些标准来准确地界定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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