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表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并不会因为离婚行为而被彻底消除。
在离婚之后,父母依然享有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及保护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针对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应当由母亲亲自抚养;
然而,若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就抚养事宜无法达成共识,则需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作出裁决。
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以后,法院应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至于捐卵所生子女的问题,即便孩子是通过捐卵技术诞生,且在离婚过程中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以上法律条款同样适用于此情形。
离婚后的父母双方均有权也有责任继续承担起抚养孩子的重任,除非存在其他特殊情况或者法律明文规定限制其中一方的权益。
最终的判决结果,需要结合孩子的年龄、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孩子的个人意愿(如已满八周岁)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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