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贺女士,平时习惯于网上查询以及网络购物,这一次是在上海名品导购网上看到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有限公司有一个特卖会广告,按广告内容贺女士找到了该公司的特卖会会场,消费者见现场与网上同样没有告示牌表明本次特卖商品是瑕疵品或处理品,更无不能退换的提示和通知,根据以往曾经买了该品牌的打折产品后进行过尺码换货的购买经验,消费者凭着以前的经验,一下子为老公购买了四件男装,回家试穿后发现尺码不对,次日打电话与该公司客服联系,要求换货,客服以工厂特卖不作退换为由拒绝了消费者的要求,消费者来到了消保委请求调解。
在南汇区消保委的介入和调解之后,消费者的问题得以解决了,然而为什么同一问题的出现消费者自行找上门却被拒之门外,而消保委出面调解了才会有结果,其实经营者也应认真思考一下,怎样才能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减少消费者的投诉周折。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上述案例情况,经营者应该就展示场地明显位置张贴不得退换的告示,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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