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合伙企业法》颁布,私募基金开始建立合伙企业,标志着私募基金的国际化步伐明显加快。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内创业投资的热情越来越高,各类私募基金的数量和规模也越来越大,对国民经济发展促进作用也越来越大,急需要通过法律对私募基金予以正名,《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制度的确立恰恰是顺应了这一要求,将对私募基金的良性发展起到法律保障作用。
我国确立有限合伙制度对于推动我国创业投资市场尤其是私募基金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在《合伙企业法》修改以后,已经对我国的私募基金发展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全国各地的私募股权有限合伙企业已如雨后春笋班不断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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