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前日中午,在万州区双河口八大碗酒楼,有宾客在红烧牛肉里发现一整只老鼠。随后,宾客拍照将图片发到网上,并向食药监部门投诉此事。通过宾客上传照片,重庆晚报记者看见事发那桌宴席,菜品几乎没动过,周围宾客也都离席了。
昨下午2时30分,重庆晚报记者致电万州八大碗酒楼,接电人员称是新员工,对老鼠一事不清楚。下午4时记者再次致电八大碗,该员工称老板这两天手机关机,无法联系。
万州区食药监分局餐饮科负责人证实,前日中午他们接到投诉第一时间到场调查。经查,宴席菜品13日已制作完毕,但红烧牛肉没有遮盖,怀疑老鼠偷吃时掉进去淹死的。在执法人员监督下,店家已将餐具清洗,目前可排除传染性。
律师分析:
消费者举张菜品中有老鼠、苍蝇或其他异物,首先应及时向消协或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反映,如果消费行为发生在相关行政部门下班时间,可以拔打110报警,以取得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其次,消费者应保存好消费凭据。菜品中真有异物,消费者也应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再通过消协或者诉讼解决,切莫使用暴力方式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n(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n(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n(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n(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n(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n(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n(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n(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n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n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n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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