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归属是什么原因
时间:2023-03-05 15:51:35 4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第一,不是死者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不是死者遗产。

第三,不是精神抚慰金。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归属: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

2、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前述近亲属共同取得,其性质为共同共有。

一、工伤死亡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是的。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子女如何分交通事故赔偿款

死亡赔偿不是死者的生前财产,因此不属于遗产,也不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其中的丧葬费和亲属奔丧等其它杂项支出,应当是分配给实际支出人的;被抚养人抚养费,本来就是以被抚养人的名义获得的,应当分配给被抚养人;只有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有的话),因为他并非是对死者自身的赔偿,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因此应该对其近亲属均进行补偿。

分配的话首先是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遗产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原则上均分。

三、车祸死亡赔偿金分配,需要子女签字吗

根据《人身赔偿解释》中的精神,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余命年岁内收入“逸失”的赔偿,其性质属于财产性质的赔偿,对此赔偿金的分配应根据权利主体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和生活关联程度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如果在同一顺序中存有未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其他近亲属,则其不能对此要求进行分割,但其可以通过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被扶人生活费等方式来获得赔偿。

鉴于《人身赔偿解释》采“继承丧失说”理论,对于死亡赔偿金之权利主体的确定,可参照相关原则在近亲属之间进行分配。其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当死者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则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权利人在其之间进行分配;如果死者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作为权利人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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