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离婚如何起诉对方
1.诉讼离婚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或口头诉状,要求依法判决离婚;
2.若文书撰写困扰,可改为口头形式立案,但需根据程式法规则确认;
3.完整的案件材料包括离婚诉状、结婚证书正副本、原告户口及身份证明、如涉及子女还需提供其户口簿与出生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上诉可以撤诉吗
离婚诉讼具备撤诉能力。
撤诉的时机为终审宣判前提起。
若夫妇感情出现裂痕,决定分道扬镳,则申请人即原告必须贯彻自由意愿,申请撤诉。
撤诉请求的准予与否将由法院进行裁定。
如法院拒绝撤诉,且原告未于再次传唤时出席,可作出缺席审判。
全文5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