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照重新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二、重新学习流程
1、到车管业务大厅满分查询窗口开具《交通违法满分预约联系单》,扣留驾驶证;
2、到驾驶人安全教育学校参加七天《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
3、到车管所参加科目一考试;
4、考试合格后到车管业务大厅满分查询窗口办理清分,领回驾驶证。
驾驶人在完成满分教育后,要参加满分教育考试,考试共100道试题,成绩达到90分以上的为合格。考试时间为45分钟。如满分教育考试不合格的,驾驶人要重新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拿证上路,如果驾驶人自交警部门通知参加满分教育之日起,15日内无故拒不参加教育的,由交警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三、注意事项
驾驶人满分教育时间为7日,每日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其中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日。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以及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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