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诉讼起诉状模板
继承诉讼起诉状应该包含以下几项:
1.首先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
2.然后写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及证据来源;
3.最后写明致送法院名称、原告签字、具状日期。
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应当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原告。所以,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
二、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
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三、遗产继承诉讼如何确定管辖
我国继承案件管辖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而是适用专属管辖:即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依据我国《民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全文61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