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价商品房买卖规定
限价商品房买卖规定:
1.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
2.如果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比例为35%。
3.如果想要买卖限价商品房时,就需要看您所购的限价商品房是否达到五年的时间限制。只有满五年的条件的,才可以出卖。
4.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人未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或按合同约定收回住房、收取违约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限价商品房购买流程
限价商品房购买流程:
1.公布房源信息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房源分配计划将房源分配到区(县),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布房源信息。
2.提出购房意向
3.组织公开摇号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摇出的号码为选房顺序号。
4.公布摇号结果
摇号结果公布后,摇中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期限内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限价商品住房选房排序通知单》
5.选房签订合同
申请家庭需在规定期限内持户口本、身份证明以及持《限价商品住房配售通知书》与销售单位签订限价商品住房购房合同。
三、限价商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限价商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是定位不同、定价不同。限价房是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房地产主管部门事先设定好商品房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等条件,在市场上通过向开发商公开招标竞争来实现,其价格受到事前限定。商品房可分为内资内销商品房、外资内销商品房、高标准内销商品房、外销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
《限价商品住房配售通知书》
《限价商品住房选房排序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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