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丰富多样的刑事诉讼制度中,除了公众广泛知晓的公诉案件外,还存在着自诉案件这一类型。
然而,自诉案件也并非没有限制,如果发生了公安机关应该果断采取行动却未立案的情况,此时则需要由当事人挺身而出,启动自诉程序。
在这种情境下,当事人应该带上公安机关不立案的书面文件,依循法律规定,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