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写一份协议书行吗
手写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意思表达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没有显失公平,手写的合同同样有效。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就是以文字方式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手写协议书只要符合法定生效条件就是有法律效力的,生效的条件分别是:协议当事人必须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达成的协议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二、确认协议书效力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超过三年的,法律不予保护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手写协议签字按手印可以反悔吗
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在签字按手印后,一般不能反悔。
出现以下情形,当事人可以后悔,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除非存在重大误解;被一方或者第三方欺诈;
2.被一方或者第三方胁迫;
3.显失公平等情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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