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罪过程中,所获犯罪赃款,全部被王男控制,被告并未分得一分.因当时犯罪所租房屋的房租500元是被告垫付的,所以在拿到了被害人的钱后,王男将房租500元归还了被告.而王男另外给的500元,是被告听从王男的指令,来南昌催收赃款的费用,并不是分给被告的.
检察机关收缴犯罪赃款赃物的程序是什么?
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缴赃款赃物的主要方法有:
(1)搜查,即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可能隐藏犯罪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人身、物品、住所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其任务是发现和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获犯罪人。在搜查前,应对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参加,必要时,可通知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有关单位派人参加;
(2)扣押,即侦查机关依法强行提取、留置和封存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侦查人员扣押物品、文件时,应当会同见证人及物品、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并当场开具《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清单应写明物品、文件的准确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颜色、新旧程度和缺损特征等;
(3)冻结存款、汇款,即在填写《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通知书》后,通知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执行。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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