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的分公司欠债由总公司偿还。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产生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的,由总公司负担。《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宣布破产债务怎么办
分公司宣布破产,其债务由该分公司的剩余财产清偿,如果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要求承担。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如果债权人向总公司主张债权,总公司不理会的,可以起诉解决。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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