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残疾人没有补贴。残疾人申请公租房的条件规定和正常人是一样的。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一、申请公租房最低工资标准
申请公租房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人收入不得超过两千二百六十元。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第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第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第三、申请人是外来务工人员的话,要在本地有稳定就业并达到规定年限。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按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条件。然后上报政府。获得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廉租房清退标准
廉租房清退标准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四条,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三、公租房什么时候发放补贴
公租房补贴一般在第三季度发放;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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