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无法联系到借款人的情况?
时间:2023-07-01 10:50:09 6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有债务人的身份、住址等信息的话,可以先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防止对方一走了之的同时转移财产。其次可以向法院申请向欠款人发出支付令,要求欠款人偿还债款。还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先向当事人发传票或登报,还是找不到人可以缺席审判,债权人可以就法院判决书2年内向执行机关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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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属于民事案件,需要持相关证据(借条、转账证明、录音、聊天记录等)去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欠款人打了欠条,约定期满后对方再三抵赖不肯还欠款,可以直接凭欠条到法院申请支付令。欠条需满足以下要素:(1)需注明确定的欠款金额。(2)要有具体的还款时间和计息方式或其它处理意见。(3)要有明确的欠款人。如果欠条没有明确的还款时间等,可以找欠款人明确协商一下具体的还款时间等,一定要做一个书面的保证书,也可用录音机等将其的承诺录下来。若欠款人在承诺时间到了之后还不肯还清欠款,可以利用这些作为有力的证据向法院起诉。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若法院已经强制执行令其还款,但经证实其无能力还款,可以申请执行中止,等其有执行条件时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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