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是否遗产,有哪些相关规定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不属于个人,不属于个人的遗产。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农村宅基地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的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
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主要看以下四个方面:
1、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2、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
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4、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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