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是卖方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一、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三、质量要求;四、包装方式;五、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六、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买卖合同怎么写才有效
买卖合同应当这样写才有法律效力:
1、双方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标的物的名称;
3、标的物的数量;
4、标的物的质量是怎样的;
5、合同的价款,价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6、其他双方当事人应当约定的事项;
7、违约责任;
8、争议的解决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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