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婚姻的诉讼时效持续多长时间
无效婚姻的诉讼时效是永久,即无效婚姻一般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申请资格的人向法院提出婚姻关系无效认定申请,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当事人不得撤诉。且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二、无效婚姻的情形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3.未到法定婚龄。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
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有: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本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本人以及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和当事人的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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