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时间:2023-11-25 05:14:53 20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规定,对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由单位负担的,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二)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一速算扣除数A)÷(1一适用税率A);

(三)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四)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一速算扣除数B.

(五)假设某单位为每个员工发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10825元,单位为每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为1175元。计算过程为:

第一步,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10825÷12=902.08元,对应适用税率A为10%,速算扣除数A为25;

第二步,按第一步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将不含税年终奖换算成含税的年终奖,即含税的年终奖收入=(不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第三步,按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12000÷12=1000元,对应适用税率B为10%,速算扣除数B为25;

第四步,按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应纳税额=12000×10%-25=1175元

如果纳税人取得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000元,应先将不含税年终奖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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