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全损理赔后车牌归保险公司所有,该车辆需要办理车辆注销登记,但是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车辆全损理赔后车牌归谁的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三章 机动车牌证 第二节 牌证补换领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n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n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全文4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