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需要登记吗
时间:2023-05-07 19:33:14 2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设立分公司需要登记吗设立分公司的条件: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市、县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司名称、营业地、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等,负责人及经营范围。而且,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第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登记申请书。二是公司章程和经公司登记机关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资产不能承担责任的,最终由总行承担设立分公司的过程。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权限和委托期限。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提交自有产权证复印件;出租房屋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副本和出租人房产证副本;免费使用的,提交产权证原件和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地产证的,应当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或者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人为旅馆、饭店的,应当提交旅馆、饭店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登记的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内,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执照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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