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征地如何补偿:《土地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的,承包人有权依法取得相应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应当根据土地的原用途确定。耕地征用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最高不得超过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的金额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属于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费属于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所有者;被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管理由农村集体组织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向安置单位支付安置补助金;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被安置人同意,向被安置人支付安置补助金或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重新安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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