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养形式要件是什么
收养形式要件是:
1.收养登记的机关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即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应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2.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
由收养关系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关系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收养登记机关接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依法对收养申请进行审查,对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然后才可以办理登记;经审查,应当办理登记,对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3.收养协议与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二、收养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收养协议的内容有:
1.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关系;
2.收养的原因;
3.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的意思表示;
4.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5.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6.收养开始的时间;
7.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三、过继和收养区别
过继和收养区别是:
1.过继是中国民间的习俗。按民间习俗已形成事实收养的,可予承认。民间的过继不具备法律效力。办理事实收养公证,只是对非法收养行为既成事实的证明,不能以事实收养公证反证事实收养行为的合法性,更不能以此为由免除计划生育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理或处罚责任。
2.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基本相同,收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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