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缴土地使用税的土地有哪些,减免的政策是什么
时间:2023-04-11 23:34:43 16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免缴土地使用税的土地有哪些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减免土地出让金的相关政策

土地出让金减免政策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做出明确的规定,因为土地的出让金通常情况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确定的,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包括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土地是国家还是集体所有权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合作化,建立了两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形成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全民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的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是由各个独立的集体组织享有的对其所有的土地的独占性支配权利,它的主体是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对于一块土地的所有权的归属,我们可以查看它的土地证,看它的所有权到底是属于国家还是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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