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受理费由仲裁申请人预交,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制费等实际开支,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5日内预交。
处理结案后、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的原则,根据实际支出确定。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共同承担费用。申诉人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争议经调解解决的,仲裁费由双方协商解决。此外,对于职工当事人一方生活确有困难的,经仲裁委员会决定可以减、缓、免交仲裁费。
仲裁庭在仲裁裁决中或在案件结案时,有权对仲裁费用的最后承担作出决定。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仲裁费用的比例。
(1)争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收取5%,最低不少于20元。
(2)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收取500元,加收超过10万元部分的4%。
(3)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过50万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一、申请劳动仲裁要带什么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现住址、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地址和联系电话)、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事实和理由。申请书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要由申诉人本人签名(如有代笔人需注明)
2、提交证据:包括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复印(复制)件及证据清单,证据及证据清单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3、其它材料:
劳动者诉用人单位:
(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诉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
(3)被诉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注册资料”原件一份。
(4)被诉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登记资料”原件一份。
(5)被诉人为其他单位的:需提供其管理机构出具的“登记资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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