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而被依法吊销驾驶证,自吊销之日起五年内均不可再次申领。
若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并且因此被吊销驾驶证,则需在十年之内不可重新申领。
请各位注意,如果在饮酒之后或醉酒状态之下,驾驶机动车时发生了极其严重的交通事故,以至于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就意味着永久失去了获得驾驶执照的资格。
此外,在醉驾之后,驾驶执照被吊销五年后再次报考,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关于身体状况的相关体检证明,前往车辆管理部门填写申请表格进行申请。
为了更加严格地处理此类问题,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情况,将会一律吊销其驾驶执照,此外,还将在五年内禁止其重新获取驾驶执照。
在车辆驾驶过程中,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或达到每百毫升八十毫克的标准,便可以称之为醉酒驾车。
值得关注的是,最新修订的刑法已于今年五月一日正式生效实施,此次大幅提高了对醉酒驾驶以及快速行驶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
依据最新的修正案规定,无论是在何种情况下,只要存在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便情节轻微而且未造成不良影响,依然会按“危险驾驶”这一罪名进行判决,并依法给予刑事拘役与罚金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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