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打死别人家的狗判罪吗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一般故意打死别人家的狗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这只狗具有一定价值意义,则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狗攻击人的情况下打死狗需要负责任吗
打死狗的情况是否负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家狗主动攻击人,人在此时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而打死狗属于正当防卫,不需承担法律责任。狗的主人无权进行索要赔偿。
2、家狗无主动攻击人,人打死狗。此时此人属于侵犯了狗的主人的权利,应当进行法律责任的追究,应当进行赔偿及道歉。
3、流浪狗攻击人,人打死狗,此时应当报告相关部门,对狗进行适当处理。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例如故意杀死具有一定价值意义的宠物狗也是属于侵犯公民私人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例如从别人家门口经过故意打死有主人的狗。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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