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车祸责任划分
时间:2023-06-18 15:42:26 4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十字路口车祸责任划分

在交通信号灯或者信号灯停止使用的时间,通过十字路口机动车双方都直行的情况下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应该让行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先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一方路口有让行交通标志的,需要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需要让行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是另外一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没有红绿灯的,由东向西的让由北向南的先通行,由北向南的让由西向东的先通行,由西向东的让由南向北的先通行,由北向南的让由东向西的先通行。否则发生碰撞以后,需要让行承担全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二、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比例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开始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在维持过错推定原则的同时,明确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情形下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

修正案草案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修改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情形下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既能侧重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能较好地体现公平原则,进一步增强了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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