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中电线线路老化引起火灾,要根据行为人中否有主观方面的过失确定案件性质。刑法中的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致使火灾发生;也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由于轻信火灾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了火灾。构成失火罪必须产生法律规定的后果才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没有产生法定后果的,不构成犯罪。
电气线路火灾的预防对策
1.加大电气线路的检测力度。公安消防机构监督人员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应充分发挥电气检测中介组织功能,对有关单位与场所安装和使用的电气线路要定期进行检测。特别是一些新建的公众聚集场所在开业前必须经电气检测合格后方可允许其开业。同时,对在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建立定期的电气安全检测制度,这样既能及时发现电气线路的老化、损坏、乱拉乱接等现象,又能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建立用户与供电部门良好的协作关系。作为用户来说,对供电部门安装的电气线路不能随意改变原有的设计、敷设功能,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供电部门,以便及时修复,确保安全使用。对于供电部门来说,应严格按照有关用电规定进行电气线路的安装施工、维护保养,并要认真履行合同或协议中的条款内容,除了定期对公共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外,还要不定期地上门为用户提供安全用电管理维护方面的服务,确保一旦出现险情,及时予以消除,减少双方在用电管理中的责任纠纷。同时,用电单位和场所应选用责任心强、技术全面的人员作为电工操作人员,并经相关部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质。
3.规范电气线路的施工安装。对电气线路的选型应符合场所和设备的要求,根据不同功率的设备选择线径的大小,根据不同的场所选择防爆型、防水型等电气线路,保证线路的正常运行,预防线路的绝缘老化等不良现象。同时,在电气线路敷设过程中,隐蔽敷设或通过可燃材料时必须完全穿管保护,在易燃易爆场所敷设时必须穿金属管保护。在电气线路的选材上,应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根[FS:PAGE]据不同场所和不同设备选用相应的电气线路。在一般场所,应尽量避免使用外表是聚氯乙烯、内芯为铝线等易老化的电气线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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