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启用公告是指,征地程序即将正式启动。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征地应当与被征收对象,确定好补偿的问题,并且应当实际补偿到位。
一、批前公示是要拆迁了吗
批前公告也叫预征地公告、拟征地公告、征地告知,即向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申请土地征收审批之前,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将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程序。批前公告的公示方式有在村务公开栏等明显的地方张贴、在国土资源局官方网站公示、在当地电视台公示、在村内广播宣传等多种方式。且公告中应明确记载被征收人对此次征收的补偿标准以及安置途径等内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二、征地农民还有土地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农民仅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用土地,农民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被征地后,农民对该土地的使用权消灭。
三、集体土地征用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农村征地的程序如下:1、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2、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3、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4、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5、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6、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7、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8、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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