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有效的遗嘱可以采用什么形式
遗嘱的有效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六种形式。主要内容如下: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字,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字,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可以以书面或录音录像的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遗嘱无效的情形
遗嘱无效的情形有:
1.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的遗嘱无效;
2.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遗嘱无效;
3.处分了别人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
4.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5.串改和伪造的遗嘱无效。
三、遗嘱内容有哪些
遗嘱的内容包括如下:
1.应当指明遗产范围、具体名称及其数量;
2.应当写明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最好在遗嘱中列出—个遗产清单,同时在清单上说明遗产的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如果遗嘱人对继承人、受遗赠人有额外附加义务的,即遗嘱人表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遗赠需要履行的义务的,应当清晰说明该附加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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