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
网友咨询:
购房合同这样约定:“双方一致同意,本条产权登记面积以实测面积作为标准,合同约定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绝对值在3%以内或以外(含本数),双方均按合同约定房屋单价计算,多退少补据实结算。“也有人说可以这样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本房地产价格的,如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也不承担违约责任。”这样的约定存在哪些风险?
律师分析:
上述两种条款中的约定均属不平等约定,其“霸王点”在于:合同约定面积与实测面积出现差异时不退不补,或者不管超出或少于3%以内还是以外都据实结算,实则是为开发商自己免责。因为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能更早知道房屋的实际面积,处于优势地位。况且当购房者收房时,若按实测面积据实结算,那么额外超出的面积,无论多少,购房者都要重新补足房款,这无疑给购房者增加不少额外开支。这显然侵犯了购房者的利益,使其陷于被动。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消费者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消费者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消费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消费者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消费者;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消费者,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消费者。”
应对策略:
购房者签约时要小心审查关于面积误差的条款,以免出现房屋面积误差时难以向维护自身权利。
全文7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