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的效力,分对居间人的效力和对委托人的效力。
1、对居间人的效力。
(1)居间人必须如实报告义务。
(2)居间人损害赔偿责任。
(3)居间人自己承担居间费用义务。
2、对委托人的效力。
(1)委托人支付报酬义务。
一、居间合同的特征包括什么
居间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居间人是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委托业务的范围和具体要求进行业务活动的。(2)居间人联系介绍活动的目的是为了使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订立合同,并为此创造条件,但居间人不参予合同的订立,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任何一方代理人。(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居间合同应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规定,委托人应在居间活动取得一定成果后,向居间人支付一定的报酬和从事居间活动所支付的费用。(4)居间人必须恪守诚信用的原则,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从事活动,认真负责地执行委托人的委托任务,积极协助双方当事人成交,不得弄虚作假,与第三人串通欺骗委托人,因此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5)居间人可做为中间人,来往于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传达对方意思,撮合双方签订合同,居间人不得参予委托人与第三人的个体商洽活动,这也是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之间的重要区别。
二、居间合同是个什么概念?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居间合同的特征如下:1、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2、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3、它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有在居间产生有效结果时才可请求报酬给付。
三、居间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吗
居间合同不是必须是书面合同,可以采取其他形式。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居间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过如果当事人约定要采取书面形式的,则订立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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