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等设施脱落、坠落致人损害责任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怎么处罚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它曾与“乱扔垃圾”齐名,排名第二。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特点如下:
1.因高楼中抛掷和坠落的物品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2.物品是从高楼中抛掷或坠落而导致他人损害;
3.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
4.归责原则上的特殊性是采取公平责任原则,例外情况下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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