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购买房产若未通过互联网签订合同并进行相应备案,则属于违法行为。注册备案不仅是保护购房者权益的有效措施,也有利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而网上签约的目的在于让信息更为明晰透明,以防止因信息不对称导致一方受到不当影响。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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