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纳税所得额该如何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1.直接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法: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二、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有哪些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利息支出的扣除。
2.计税工资的扣除。
3.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4.捐赠的扣除。
5.业务招待费的扣除。
6.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
7.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
8.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
9.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
10.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的扣除。
11.转让固定资产支出的扣除。
12.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的扣除。
13.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
14.国债利息收入的扣除。
15.其他收入的扣除。
16.亏损弥补的扣除。
三、纳税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
税收争议有以下解决方法:
1.税务机关与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
2.行政复议解决。
3.诉讼解决。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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