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民法典》的严格规范下,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并不应因父母离异而有所改变或消失。
即便婚姻结束,子女们无论被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他们仍然享有作为父母双方子女所享有的权益以及接受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若父母双方在子女抚养事宜上未能达成共识,则必须向当地法院申请解决,由法官依据实际情形,采取最佳方式以确保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并作出合理断决。
值得注意的是,当子女年满8岁时,应该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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