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伤残鉴定是出院后三个月内做。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
车祸后伤残鉴定流程
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片及诊断报告;
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的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验、鉴定的时间;(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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