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3-06-11 20:53:42 2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自治州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第三条警示训诫防线是对有可能发生不廉洁问题、存在苗头性问题或具有轻徽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党员干部,通过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超前防范,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错误,形成防范预警机制、动态监督机制和保护挽救机制,促进廉政勤政建设。

第四条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必须坚持从严治党、强化监督的原则,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以人为本、保护挽救的原则,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把握政策、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实施主体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级党委(党组)班子及成员必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抓好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各项工作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按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第二章基本内容

第一节建立警示提醒制度

第七条警示提醒制度是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或其它错误问题的单位和党员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进行提醒和告诫,形成的防范预警机制。

第八条警示提醒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是: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组织认为有必要告诫防范的问题;单位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遇有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出国考察等事宜,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的问题。

第二节建立诫勉督导制度

第九条诫勉督导制度是对于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和正在演化的腐败行为,以及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和执行党的政策中存在偏差的单位和党员干部,进行及时纠偏,督察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的动态监督机制。

全文75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训诫 最新知识
针对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细则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细则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