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会计主体的一种专业会计。技术企业是以技术开发为先导,以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为目的,集科技开发、产品生产、商品贸易和技术服务的一体的新型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技术性收入占企业总收比例很高。与此相联系,高新技术企业还具有高投入、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企业不断把大量资金投入科技开发活动之中,旨在通过技术上的持续创新保持企业旺盛的生命力,获取愈来愈高收益。另一方面,其科技开发活动具有高风险性,失败的可能性很大。
(1)科技开发风险准备的的提取。科技开发是指企业从事的应用性技术开发活动,也就是将科学研究的成果及其他知识转化为新产品、新工艺,以及对旧产品、旧工艺作重大改进的活动。它不包括研究活动在内。由于科技开发具有高风险性,因而需要采用特殊的处理方法。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科技尖提取科技开发风险准备,以抵偿可能失败的科技开发成本。这样要求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谨慎性原则的要求,避免高估资产低估费用。
(2)科技开发成本的处理。主要是科技开发成本费用化还是资本化的问题。财政部于1993年5月颁发的《关于科技企业执行新的行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发生的科技开发成本应在一个成本类科目中汇集,开发完成后登记适当的资产科目,但失败项目的成本应冲销预提的科技开发风险准备。
(3)技术服务活动的会计处理。技术服务是指企业对外提供技术性劳务,包括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维修服务等等。技术服务在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为了满足国家考核高新技术企业的收入分别进行核算。对此,企业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有时一项交易是技术服务还是商品销售难以区分。一般作法是:凡商品提供附属于技术服务者,应视为商品销售;凡技术服务与商品分别定价者,应视为技术服务与商品销售峡谷项业务同时发生。对于短期技术服务活动,企业于劳务已经提供,并已取得价款或索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技术服务收入的实现。对于长期技术服务合同,一般应采用完成进度法或完成民法典确认营业收入。
(4)国家扶持基金的核算。为了促进高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对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的金额应用为“国家扶持基金”留在企业,用于生产发展,不得用于分配。这种规定与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不规定不同,因而产生特殊处理问题。目前国家科委规定的处理方法是,将“国家扶持基金”作为盈余公积的一部分,并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应在计算所得税时,将减免税金确认为“国家扶持基金”,作为盈余公积入账。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