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单项一百二十万元以上须公开招标。中国政府网刊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二零一五到二零一六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要求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一百二十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一、投标保证金及其比例如何规定的
按照招标的项目的不同投标保证金的比例也有所不同,具体比例如下: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二、必须公开招标的范围
必须公开招标的范围的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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