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及监理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进行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少于五十万但项目总投资在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也应进行招标。至于公开招标应当根据项目性质决定。如属于国家、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需要公开招标的项目金额
需要公开招标的项目金额规定如下:1、工程类预估合同金额超过两百万;2、货物类预估合同金额超过一百万;3、服务类预估合同金额超过五十万;4、一般国家出资或贷款的,超过二百万以上的施工合同、一百万以上的采购合同、五十万以上的勘察设计合同。一般情况下关系到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才需要公开招标,其它的邀请招标即可。但由于各地在实践中有所不同,建议参加招标前咨询相关项目的负责人或当地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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