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库容100-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水电站)和地处城市、重要交通干线、军事设施上游的库容在10-100万立方米的水库(水电站)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水库(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审批申请文件?
原件3份
各县市、义龙试验区防办提供
《贵州省防洪条例》第二十三条(三)总库容10万立方米至100万立方米的水库(水电站)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2
水库(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洪水方案报告书?
原件7份
编制单位提供
《贵州省防洪条例》第二十三条(二)总库容100万至10000万立方米的水库(水电站)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由市、州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听证
-->听证
4
审查
5
决定
6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雪梅
<!--
-->
当场
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雪梅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9-3611058-->
5个工作日-->
当场
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听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窗口首席代表或首席代表指定的窗口其他工作人员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9-3611058-->
10个工作日
利害关系人、公众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听证结果公示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开兴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9-3240267-->
10个工作日
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对修改完善后的报告进行进行审查,无违法行为,符合规定,提出审查意见。
提出审查意见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陈金星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9-3222159-->
10个工作日
对审查后的报告书进行复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雪梅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9-3611058-->
10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关于ⅩⅩ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及防御洪水方案的批复》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桔乡路3号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黔西南州水务局窗口B区06。可乘3路、4路、6路、203路公交车,在桔山广场、政务中心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黔西南州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贵州省防洪条例》[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二十三条水库(水电站)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由水库(水电站)的管理单位编制,按下列规定批准:(一)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和地处城市、重要交通干线、军事设施上游的库容在100—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水电站)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批准;(二)库容100—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水电站)和地处城市、重要交通干线、军事设施上游的库容在10—100万立方米的水库(水电站)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由市、州、地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报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三)其他的小型水库(水电站)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由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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