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申请费是否可以退回
撤回专利申请后,申请人可以向专利管理部门申请退还申请费,符合退费条件的,专利管理部门会退还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
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
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
二、签订专利转让合同时需要做公证吗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你除了要考虑需不需要公证的问题,你还得确定合同上要注明哪些内容,否则很容易在之后因为合同不明确,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1、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要载明某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合同。
2、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要用简洁明了的专业术语,准确、概括地表达发明创造的名称,所属的专业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的状况和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
3、专利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4、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情况,有些专利权转让合同是在转让方或与第三方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后订立的,这种情况就要载明转让方是否继续实施或已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何转移等。
5、技术情报资料清单,至少就要包括发明说明书、附图以及技术领域一般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须其它技术资料。
6、价款及支付方式。
7、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8、争议的解决的办法,当事人愿意在发生争议时,将其提交双方信任的仲裁机构仲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仲裁机构。
明确所共同接受的技术合同仲裁,该条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辖的效力。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后,申请人可以向专利管理部门申请退还申请费,符合退费条件的,专利管理部门会退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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