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提高简易程序使用率方法如下:
1、加强立案指导,明确适用标准。明确案件繁简分流的界限和原则,受理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时,在立案登记阶段,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外,一般将案件立为简易程序审理。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尽可能做到一次开庭、一次审结、当庭宣判、当庭送达,切实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提高司法资源利用率;
2、规范流程管理,严格转换审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不适宜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况,承办法官需经庭长、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转换为普通程序,防止法官无正当理由随意私自转换程序,拖延办案时间。每月对包括“简易程序适用率”在内的各项质效考评指标进行通报,充分调动办案积极性,提高办案质效;
3、严格审限监督,强化案件管控。依托审判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审限跟踪、催办和督办制度,从立案、审理、结案、评查、执行、归档、统计等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管。案件审限临近,综合信息系统自动提示预警。业务部门及时发出催办通知,分管院长、庭长严格督办,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
实际使用率和得房率有什么关系
得房率:
房屋得房率是指可供住户支配的面积(也就是套内建筑面积)与每户建筑面积(也就是销售面积)之比。
计算方法:得房率=(建筑面积-公摊面积)销售面积。
得房率越高越好吗?
得房率是买房比较重要的一个指标。计算房屋面积时,计算的是建筑面积,所以得房率太低,不实惠;太高,不方便。因为得房率越高,公共部分的面积就越少会使得住宅小区的优美环境大打折扣(比如:大堂、电梯间的公摊面积过分狭小),住户也会感到压抑,影响居住质量。
使用率:
使用率是指可供住户支配的面积(也就是套内建筑面积)与每户建筑面积(也就是销售面积)之比。
使用率是房地产市场上一个约定俗成的参考指标,它所代表的是商品房套内的地毯面积(即使用面积)与其商品房销售建筑面积之比。
使用率可以反映出商品房使用面积的大小。
得房率常用于销售人员介绍项目情况的时候,而使用率不会在哪个时候被提及。使用率会在实际计算费用(eg:北方城市供暖面积的计算)时会被提及。两种“率”用途不同,购房者不能一概而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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