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是否能解除
附条件生效的合同能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附解除条件合同的效力
附解除条件合同的效力:
1.解除条件成就前,合同处于有效状态,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解除条件确定的不成就,视为合同不再附有解除条件,合同确定的对当事人继续有效,当事人可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解除条件确定的不成就之前,接受履行利益的一方继续保有利益,并在解除条件确定的成就之后享有剩余履行利益的权力。而承受履行不利益的一方有继续履行的义务。
3.解除条件成就后,合同一般情况下即时失去效力,合同权利义务自动消灭,无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这也是附解除条件合同失效与合同解除、终止之间的区别。在法律对合同失效另有强制性规定时,除解除条件涉及的有关事实发生外,还必须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方发生合同失效的后果。
三、合同附条件解除条款的订立
合同附条件解除条款的订立为: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并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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