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时间:2023-05-14 13:50:08 3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阳江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条件

按办事指南,备齐所有材料。

二、阳江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申请人身份证明;

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阳江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流程

1、申请。申请人网上预约后,在预约时间前到登记机构现场确认取号后等待受理窗口叫号办理。

2、受理(缴费)。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3、审核、登簿。登记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将案件送交内业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制作并发放登记结果。申请人可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或在受理环节选择邮政送达。

四、阳江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2016]第63号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十九条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

(三)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审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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